晨优公司在不具备正规现货电子商务平台资质

发布时间:2015-11-7 21:54:13   点击数: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李庆华、张青维、宋儒漫计划共同开设电子商务平台,同年4月7日,重庆晨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优公司)成立

晨优公司还积极在重庆、上海、山西、深圳、河南等地发展重庆宏欧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轩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为其代理商晨优公司在不具备正规现货电子商务平台资质,没有农产品现货亦无仓库的情况下,利用购买的电子交易软件私自搭建晨优电子现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晨优平台),并在该平台开设花椒、辣椒、柠檬等12项虚假的农副产品现货交易,通过注入大额虚拟资金,控制交易行情,强行平仓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

2015年11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达4716余万元,被害人遍布全国的李庆华等五人诈骗案进行长春晚报数字报了一审宣判,对首要分子李庆华判处无期徒刑,对另两名首要分子宋儒漫、张青维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对两名主犯杨涛、宋伟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

一审宣判后,李庆华、宋伟华当庭表示要上诉

晨优公司及其代理商的业务员通过打电话、qq聊天等方式,以高回报、低风险、实物保证为诱饵,在全国范围内诱骗被害人进入晨优平台进行交易2013年5月至12月,晨优公司及代理商采取上述手段骗得客户亏损金额共计4716万余元,其中,晨优公司实际获得人民币1514万余元

央广网重庆11月6日消息(记者陈鹏

通讯员郝邵彬)私自搭建电子现货交易平台,开设党参、花椒、胡椒等12项虚假农副产品现货交易,以高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进入平台交易,骗得客户交易亏损金额共计人民长春晚报记者币471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庆华、张青维、宋儒漫共同设立重庆晨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招募被告人宋伟华、杨涛等人加入公司,在全国多个省市发展代理商,在未取得国家许可及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私自搭建电子现货交易平台,利用后台程序操纵行情、强行平仓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诈骗活动,晨优公司及代理商共骗取被害人钱财4716万余元,晨优公司一级实际获得151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5月10日,刘璟(另案处理)入股晨优公司并占10%股份,李庆华、宋儒漫、张青维各占30%股份晨优公司内设业务部、市场部、风控部、财务部等部门,由被告人李庆华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被告人张青维分管市场部、风控部,被告人宋儒漫分管业务部长春晚报广告,刘璟分管财务部,并聘用被告人宋伟华为市场部经理,被告人杨涛为风控部经理,谭波、李凤琼(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业务部经理

根据各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重庆五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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